我所合伙人赵汉根律师参加了由广东省消委会、羊城晚报和南方电视台主办的“2011年广东‘十大消费潜规则’发布会暨‘消费与服务’论坛”
发布日期:2011-06-05 点击数:102
在论坛的讨论中, 赵汉根律师认为,快件实际上是运输合同。快件“变慢”,应该叫作违约,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来弥补格式合同的不足。 来解决快件延误的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(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)。快件丢失,也仅免除本次服务费用(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);没有购买保价(保险)的快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问题。
二O 一一年六月一日

